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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癌高热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

2022-04-19 19:59:31 来源: 南京肿瘤 咨询医生

肺癌高热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 [标签:url] [标签:科室] 摘要:热疗用于肺癌治疗主要是配合放疗和化疗,由于单独应用热疗难以在整个 内形成有效的治疗温度,在 的周边部往往温度较低,达不到杀灭 的有效温度,因此热疗一般不单独用于肺癌治疗。 适应证 1.各种类型原发和继发性肺癌, 直径>l~2cm 2.非根治性肺癌切除术后,残存 直径>1~2cm 3.以上两类肺癌者在放化疗过程中配合热疗 禁忌证 1.全身情况差,心肺功能异常,不能耐受热疗过程中体温升高 2.体温38℃以上 3.肺癌根治切除后 4.肥胖患者皮下脂肪厚度>2~3cm不宜使用热疗 在治疗过程中,应测定 及周围组织温度,目前无损伤性测温技术尚不能满足要求,如 不是位于心脏附近,也不靠近肺门、纵隔大血管,应进行有创测温,直接测量瘤内温度,>42.5℃最佳,但应<45℃,以免正常组织温度过高造成损伤。在目前条件下,如果每次热疗均进行有创测温会带来不必要损伤,通常在第1或2次治疗时进行一次有创测温,了解清楚最佳治疗条件,以后治疗时参照进行。此外,全身热疗在肺癌治疗中也有较好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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